北京华夏永兴文化院介绍·工作章程

文化院
2022-08-12
来源:本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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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华夏永兴文化院章程


北京华夏永兴文化院,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备案登记的文化艺术机构,组织机构代码:MA01Y9BW-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114MA01Y9BWX1,成立地:中国北京,电话:010-52128322;是在北京有关专家领导、将军艺术家、文化名家和教授学者的支持倡导下创立,由我国杰出的文学家、思想家、艺术家、教育家和文化艺术精英组成。

北京华夏永兴文化院,以“院制”为组织结构形式,积极贯彻落实文化大发展战略,以文化艺术研究交流,作品展览发表,结集出版,创作论坛,人才推荐,精品文化传播为目标,继承弘扬中国先进文化,促进文化产业化发展,服务文学艺术,服务作家、诗人、书画家、艺术家为宗旨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积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,坚持文艺服务人民文艺服务社会的方针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宗旨,积极发掘培养优秀文艺人才,集中展现恢弘壮阔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主义文艺的伟大成就,致力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国际。

文化院是涵盖我国文学、书画、影视、曲艺、民俗文化等所有文化领域的综合型文化研究机构,以文化强国为己任,争创精品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需求为目标,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文化活动,关注时代发展,关注民计民生,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。

本院设有诗歌专业委员会、散文专业委员会、小说专业委员会、评论专业委员会、书法专业艺术委员会、美术专业艺术委员会、朗诵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表演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舞蹈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艺术名家委员会和全国各省及海外分院等专业委员会;各部门和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制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,秉持信誉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,合法开展各项工作。

华夏永兴文化院,拥有完备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文化院章程,聘请有关领导、将军艺术家、大学教授及文艺名家担任顾问、嘉宾,同时聘请来自国内外的艺术家担任本院重要职务,组成权威的专家阵营,对促进新时期文艺发展及加强本院的工作起到了核心作用。

   本院机构

设有文化院委员会、理事会、秘书处、诗歌专业委员会、散文专业委员会、小说专业委员会、评论专业委员会、书法专业艺术委员会、美术专业艺术委员会、朗诵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表演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舞蹈专业艺术委员会、名家艺术委员会和全国各省及海外分院、文学院等专业委员会。

管理部门:文化院委员会,秘书处、组织部,公关部、策划部、编辑部、出版部、会员部、外联部等部门。


第一条 最高管理部门:文化院委员会(院委会)

院委会: 对文化院的工作进行监督、建议,发展资源的引入,国家政策的解读、指导,行使专家顾问职能;

秘书处(兼财务):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秘书处执行院长部和院委会各项决议,对本院下属各部门行使职权:传达院长部工作指示精神、年度常委会的召开、文化院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、财务统筹预算、协会阶段性工作的汇总与定位等;

组织部:基层组织建设、教育管理、会员发展、会费管理、本院工作制度、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、组织、管理,提出意见建议等,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、绩效考核、纪律作风、思想品德建设等;

公关部:负责本院对内、对外的公共关系工作,制定年度公关活动计划和支出预算方案,在批准后组织执行。协助行政部做好重大活动的组织、协调和接待工作。参与重大事件紧急处置和善后处理。经院长正式任命,作为文化院发言人。负责做好文化院形象的新闻宣传,以及相关公关资料、图片、录音、录像、题词等收集、整理、记载存档工作。

负责审阅所有对外发布的稿件,配合其他部门参与公关的有关活动。负责或协助开发导入CIS、创建名牌、建立企业文化等活动。负责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公关部下属人员的业务工作,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,做好下属人员的成绩考核和奖励惩罚等工作。

理事会:设主席、副主席、理事。

理事会职权:听取、汇总成员建议,修改完善本院章程条款,发展本院会员,发展资源引入,本院年度作品集稿源的组织,以及本院相关活动参加人员的组织,活动选址,承办单位引入等参与本院的整体构建,对院委会发展决策的协商、附议:院委会关于本院发展的决策,在未得到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结果时需发回重审。

策划部:负责本院活动方案的拟定实施,会议举办地人事及资源的组织协调,会员发展及资源引入等

出版部:负责本院出版物的稿件组织、编辑策划和出版宣传等。

会员代表委员会:会员的基层管理、理事会的选举权、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、协会与会员的衔接与维系及协会精神的传达。

创作基地:本院对活动的承办单位予以授牌认证创作基地;本院长期面向全国及海外设立分院,具有正规资质及一定学术地位的文化、科技、教育、企业事业单位可向本院申请设立分院。


第二条 会议

(一)院委会成员会议不定期举办,及时适时讨论研究本院重大发展策略。由院长发起讨论和拟定发展决策。

(二)理事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(理事会):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办,由秘书处发起。会议大致内容:讨论总结本院全年工作,审议修改协会章程条款,拟定本院下一步战略发展布局,讨论关于本院网站的发展和刊物的出版、活动承办方的寻求,线下活动的创新,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执行理事、副理事长并报请总理事会批准。理事会议期间各项工作方案的最终通过,必须获得理事会议到场成员的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

(三)全国会员代表大会: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特定区域的代表构成,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在京召开一次,由理事会发起各省分会响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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